贫困村、贫困户退出标准和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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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开具体内容 |
一、贫困村出列 (一)出列标准。贫困村出列按照“一个确保、两个完善”标准执行。 (二)出列程序。按照村自主申请、乡镇监测上报、县市区审核、市州核查、退出销号的程序进行。 (三)相关指标解释 1.“一个确保”。即确保贫困村综合贫困发生率降至2%以下,为“否决指标”。 2.“两个完善”。即基础设施基本完善和公共服务基本完善,为参考指标。 二、贫困户脱贫 (一)脱贫标准。贫困人口脱贫以户为单位,按照“一超过、两不愁、三保障”的标准执行。 (二)脱贫程序。按照村民主评议、贫困户确认、村级公示、乡镇入户核实、乡镇公示上报、县比对抽查、市州核查、县市区批准公告的程序进行。 (三)相关指标解释 1.“一超过”。按照2010年2300元的不变价,该户脱贫时人均纯收入2015-2020年分别为2855元、2952元、3026元、3200元、3400元、4000元。 2.“两不愁”。即吃穿不愁(包括安全饮水达标)。 3.“三保障”。即义务教育、基本医疗、住房安全有保障。 |
基本信息
所属领域 | 乡村振兴 | ||
一级事项 | 扶贫对象 | 二级事项 | 贫困人口退出 |
公开时限 | 信息形成(变更)20个工作日内 | 公开方式 | 主动 |
公开依据 | 《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》 | ||
公开主体 | 县扶贫办 | ||
公开层级1 | 乡、村级 | 公开渠道和载体 | 社区、企事业单位、村公示栏(电子屏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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